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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語好好玩〈三〉─逗陣、作伙、行、睏作伙
一。現代人講【逗陣】是【一起、作伙】的意思,《逗陣去七逃》是《一起去玩》,早期的台語,逗陣可延伸其他涵義,代誌很大條,可擴大解釋為【同居、且〈一定〉有性關係】,譬如台語說:﹝某男藝人與某女藝人,兩人目前在〈ㄉㄝ〉逗陣﹞意指這兩人已經超越正常男女關係,不只蓋棉被純聊天,而是【一定】有性關係。
二。【逗陣】不但可作形容詞或名詞,亦可作為動詞用。以雅房分租現象為例,隔壁狗男女正在發生性行為,叫聲、呻吟聲外邊聽得很清楚,這時可以說【這兩人現在〈正在〉ㄉㄥ ㄌㄟ逗陣】。【作伙】的意思也很接近【逗陣】,只是強度稍弱,在台語用法中,兩者均可延伸為〈不正常男女關係〉,譬如〈兩人未婚前先同居、或者一方為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,或者兩人都有自己家庭而外遇偷情〉都可稱作【逗陣】【作伙】。
三。另外,【逗陣】的形容詞或名詞亦可簡稱為【逗】,《某對男女藝人現在【在ㄉㄝ逗】》,表示兩人同居有性行為,但,動詞就不能只用【逗】一個字,譬如兩人正在發生性行為的現在進行式,必須說《正在逗陣》而不能說《正在逗》。
四。未婚的男女交往,稱作【行】〈台語發音為走路的走〉而不是逗陣,【男女正在ㄉㄝ行】,此男女之間之交往狀態比較斯文,尚未進入性行為階段,頂多牽手、攬腰、接吻、 撫摸而已。
 五。現代人很多蓋棉被純聊天,睡在一起不一定有性行為,但早期的台灣社會【睏〈睡〉作伙】來形容有無性行為。舉例:兒子帶女友回家給媽媽過目,媽媽好奇想知道兩人是否已經*&^%,會偷問兒子:【你們兩人有睏作伙嘸?】我二十歲時帶女友〈現在的太太〉給媽媽看,媽媽第一眼就很喜歡她,我看媽媽的表情好像想知道兩人是否已經【睏作伙】*&^%$?‧‧‧,好竹出歹筍,她的壞兒子早就把人家*&^%$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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